> 二手房 > 问答 > 出租方与承租人的问题
提问者:wangyangang 解决时间:2015-11-30
本人在一所学校门口承租了一间门面买点小文具,出租合同是一年一签的,一直以来都是双方同意就签合同。今年年底合同要到期了,本打算继续承租做生意。今天出租人(校方)通知说要投标出租门面,我们一些承租人的货物还没买完,也没想过要投标。都没做好搬迁的准备,在这个月底之前要我们搬走。 我想问的是在出租方打算要把门面投标出租之前多久,要给承租人书面通知呢?或是给予承租方多久时间处理掉剩下的货物,这个问题法律有什么规定吗?
1个月的书面通知,如果是在合同期间快到期的情况下,业主可以选择不继续租给您,您这边如果在此期间提前和业主说的话,他同意后您才有权利,否则都不成。 2013-10-1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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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个月的书面通知,如果是在合同期间快到期的情况下,业主可以选择不继续租给您,您这边如果在此期间提前和业主说的话,他同意后您才有权利,否则都不成。 2013-10-1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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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 2013-09-2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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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个需要根据当时签订的合同来判定,但是出租方应该提前通知 2013-09-1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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